湖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厅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民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厅人事处,由民政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全额事业编制职位的应有全额事业编制或有公务员(参公)的身份;报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职位的应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7、报考人员须为正科级以下人员;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9、身体健康。
四、选调职位计划及要求
五、选调程序
(一) 发布选调信息: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6日到2012年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民政厅人事处(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请报名者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湖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寸彩照二张和所在单位编制性质证明到民政厅人事处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三)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到所在市(州)民政局人事(政工)科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3天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式
1、选调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为5:1。达不到5:1的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60%、40%。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各占50%);报考工程技术和财务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写作和专业知识(分别占30%、30%、40%)。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行8:3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2年5月27日后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面试:根据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七、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省民政厅报省人社厅审核,办理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502019、84502094、84502086
湖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