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或适当减少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0%、试讲或专业技能操作占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得分高低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试讲或专业技能操作: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以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3、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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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2进人计划
附件二: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招聘人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