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考聘办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7天的预告和公示。同时,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七)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考聘教师安排时原则上向农村倾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区内在编同类全额事业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编内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文凭和教师资格证者,适当推迟办理手续,但不能超过2012年7月1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本简章由雁峰区考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雁峰区考聘办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