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报名:请应聘者先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后,将上述材料以传真的方式传给用人单位。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农业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82228893
传真号码:0731-84437446
联系人:豆文波
监督电话:0731-82222146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