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免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采取“合并竞争”方式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综合成绩必须高于同一合并岗位进入面试后被淘汰人员的综合成绩,才能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无人报考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招聘单位相同岗位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并征求本人意见进行调剂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5、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在文件下达后一年内到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湘潭市卫生局人事科:0731-58555257
湘潭市民政局人事科:0731-52255816
附件:招聘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卫生局
2012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