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电话通知统一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达不到5: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