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4名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第一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提出申请进行复检一次。体检程序如有淘汰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核实被考察对象资格条件,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群众认知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5.试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入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待遇由原单位解决。
6.调入:试用期满,由拟调入单位负责考核并形成试用考察材料,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事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