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宿豫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
一、职位和人数
1、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2、区人大办工作人员1名;
3、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1名;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1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内外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担任科员(含科员)以下职务;
5、报考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岗位的,需是中共党员;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7、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需将报名表(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suyursj@163.com,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传真至0527-84465150。区组织、人社部门将依据资格条件和相关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 8月5日—8月7日,现场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