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2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55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招考范围
南京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审批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2012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三)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4、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5、其他报考本市职位的人员限本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报考监狱系统的人员限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6、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 "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招考南京市市选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 "94"),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2007年南京市市选大学生"村官"。
8、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 "98"),招考对象为:本区县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10、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