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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
2010-12-15 17:11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点击:

  十三、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选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能使用新旧身份证同时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十四、关于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问题

  报名1天后,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五、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面试均统一组织。笔试在12个省辖市(不含镇江市)设立考区,省级机关不单设考区。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面试在12个省辖市、省级机关设立考区。有专业加试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十六、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五)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九)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三)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四)自2007年12月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察看处分的;

  (十五)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0年12月13日

>>2011年江苏公务员面试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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