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问题
《2010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2、年限计算
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即2007年12月1日以前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以此类推。
三、关于选调对象问题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本省市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市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本市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四、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问题
不可以报考。
五、关于基层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问题
基层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省级机关职位,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所在市市级机关职位。
六、关于在江苏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公务员报考问题
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七、关于党校学历报考问题
党校学历是指中央党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举办的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包括函授学历教育),按照省(区、市)委以上党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合格录取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可认定为党校学历。具有党校学历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八、关于成教、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大学学历报考问题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学历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九、关于部分市级机关如工商、税务、公安、国土等所属分局(或直属局)公务员报考问题
可以报考。
十、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十一、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简章、计划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职位。
十二、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