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及任用
综合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面试和考察情况,各市(县、区)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对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由当地组织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公选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28 无锡市委组织部:12380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0-81820857。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