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户籍尚未迁回本市的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交复印件)。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其中B类职位要求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以工作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考试费98元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可先从相关网站下载《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验证记录表》(一式一份)、《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带到报名现场。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