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我市4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大专学历报考者须具有仪征户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另有要求的,年龄计算比照此方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报考职位及相关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庆北路86号一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仪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则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尚未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②、③项所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仪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⑤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重新报名时间:2010年9月14日
重新报名地点: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
⑥考生于10月12日至14日凭本人身份证及交费发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日期: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委党校教师、文化馆办事员职位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文化馆办事员职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与列编手续,其人事关系由仪征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及时将考试、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仪征市监察局:0514-83440499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3420486
咨询电话:
0514-83411727(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14-83441288(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514-83424011(报名现场)
六、本简章由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按此下载文件(仪征市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