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49名。根据县人事局、卫生局《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0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医药等专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其中报考临床医学、医技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职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本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职位的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通过选岗报名参加考试,无论报考职位有无形成竞争,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但不得低于合格线(合格线另定)。如综合成绩已达合格线但未达到所选职位要求,可以服从统一调剂。
(一)报名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证件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还需提供代报人身份证。
报考人员经审核后填写《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笔试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4日至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宝应县卫生局107室
考生于2011年1月4日至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内容为各专业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及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采取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评定: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组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合格线;如综合成绩已达合格线但未达到所选职位要求,可以服从统一调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合格线另定)者进入体检、考核(不占用招聘计划指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周)后办理事业列编、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一年见习期满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连续两年未取得相应卫生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本人自谋职业,事业性质也随之取消。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监察局88286088;咨询电话:宝应县卫生局88250583。
五、本简章由宝应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宝应县卫生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