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本(《职位表》中注明“户籍不限”的除外)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指定网站: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lss.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
宿迁人才网http://www.sqrc.cn/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职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