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徐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1.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学历、年龄及户籍等条件:
(1)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
(2)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2010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外,其余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3)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4)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的2007年、2008年本市在职大学生村官,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
6.同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7.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报名日期之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