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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01-10 08:47  徐州人事人才网 点击: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单位、职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政审)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电话:0516-837331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3732198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5798407

  附件:1. 《2011年徐州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2.《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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