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招聘名额30名。其中:
1、高层次人才6名,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紧缺专业人才16名,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定向招聘人才8名,对象为本市省、扬州、江都组织人事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5、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6、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四号窗口(江都市新区浦江路85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网上报名:
(1)报名者于2011年7月5日上午8:30—7月25日下午5:30期间登陆江都人才网(http://rc.jd.cn/bm/zy.htm)报名;
(2)报名后次日下午在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一周内将报名考务费100元由当地邮局汇至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江都市新区浦江路85号,邮编:225200),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传真至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传真号码:0514--86552369);
3、笔试前一天9:00—21:00,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4、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5、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减免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适岗评价
内容包括学历学位、学校任职、表彰奖励、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