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示7天,公示后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前,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公示受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17—86806161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