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8月24日上午(9:00-11:0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8月26日
资格复审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8房间
面试时间:8月28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手续办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3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在考核、公示环节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区委组织部对本次招聘程序及业务进行指导,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0527—82960165,82960192
附件:【点击下载】
1、职位简介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察政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