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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毕业生公告
2011-08-18 15:45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16号)精神,2011年我省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11年各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等信息,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聘用对象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2010、2011年毕业生)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25日~9月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8日下午14:00~16: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考生报名时可就近选择一个省辖市参加考试。

  3.10月8日~10月31日,由各市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参照与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商定,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合理协商,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1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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