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切实做好2011年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专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公布表)。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岗位39个,招聘岗位公布表见(http://www.gyhrss.gov.cn/Aboutus.asp?Title=人才人事资料下载)
四、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生选岗报名,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毕业生所报考的岗位如没有形成竞争,考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开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聘用;其他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考护理岗位的毕业生,除参加理论考试外,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3、经考试招聘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和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其他单位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实行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