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体检标准或身体条件要求的,须在公告中说明,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6267104
联系人:袁晓燕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省民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86339881
联系人:王前锋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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