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播音与主持艺术职位考试办法另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录用
通过公示的人员,由县人保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0516—89675900
县人保局:0516—89675512
六、本简章由县人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675512
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