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
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人选。
(2)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人防办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采用实际技能考核方式。
(4)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5)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见《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4.体检与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示7天,公示后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因公示受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5662
0517-8680557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