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
十二、卫生系统医生、护士岗位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详见卫生和教育系统分简章。
附:《2012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