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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指南
2011-08-05 11:32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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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11】76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至1993年8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方可报名。

  三、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限江苏生源。

  2、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的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截止2012年2月底前)且考核合格,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3、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七、关于考试类别和科目的问题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并在上述部委网站公布。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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