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招录职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八、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0791-6242466,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6386265。
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8312201、8312202。
监督举报电话: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238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638623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