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8时至8月11日下午18时,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日至9月16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前由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
五、面试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入闱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数为5人以下,以1:3的比例;计划数为6至10人的,以1:2.5的比例;计划数为11人以上的,以1:2的比例。检察院司法行政岗以全部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七、录用
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点击查看)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八、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325359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