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以推动光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普及光学科技知识、展示光学科技成果、加强国内外光学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的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
二、招聘计划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 2012年7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