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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警公务员过渡将参加9月的统一考试
2009-07-29 09:31  南方都市报 点击: 载入中...

备受争议的铁路公检法系统即将转制,或将并入地方公检法公务员系统。此前,铁路公检法系系统改革的呼声已持续多年。28日最新的消息是,铁路民警将于今年9月份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两部委确认】正部署相关工作

  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发文称,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文中称,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要求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抓紧做好考试准备,确保人员过渡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介绍了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

  与此前称转制只在铁路公安系统进行不同,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此次也列入了转制的范围———“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根哲传达了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28日上午,国家公务员局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实在7月17日召开了此次会议,贴在官方网站的内容没有错误,但拒绝透露该通知和实施方案细节。铁道部相关人士向京华时报记者确认,铁道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曾就该事宜进行协商。他说,目前,铁路公安归铁道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铁路公安民警转公务员工作正在协调当中。

  【广铁法院】将参照海事法院改制模式

  28日下午,广铁公安局一名人士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已经接到上级部门口头通知,全处1100人都将转制,有两个月转制过渡期。

  该人士说,他们在参加9月的公务员考试后再进行转岗,目前正在抓紧复习。

  该人士说,转制后他们的组织关系去向两种可能,一是转入公安部公务员系统,一种是转入地方公安系统。但他个人认为,转入地方公安系统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铁路公安的特殊性在于主要负责铁路沿线的案件,很多案件都是跨省市的,转入地方后办案就会多出来很多程序,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广铁法院、检察院人士则证实,转制后,他们的组织关系确定转入地方,成为地方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

  广铁法院的一名人士说,转制后,他们的业务范围基本不会变,主要还是处理铁路案件,但也可能做一些调整。

  另一名人士称,铁路法院改制将大体参照之前的海事法院改制模式。即海事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基本上都由省、市组织部门提名,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各地海事法院直接向省高院汇报工作。经费也由省级财政保障。

  “喊了这么多年,这次应该是真的要改了。”广铁法院一名人士称。

  【最高法官员】应归属到省高院和省高检

  铁路公检法系统到底如何改,存在各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认为,应该保留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且将归属放到省高院和省高检,作为他们的一个分院。“财的问题如果不脱离铁路肯定是没有生命力的,财的问题一旦脱钩,问题就比较好解决。”

  ■大事记

  改革呼声由来已久

  ●200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和32位代表签名提交议案,建议取消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先例是林业、航空专业法院已被取消。

  ●2009 年4月17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去年9月发生的乘客曹大和被列车长捆绑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291次旅客列车原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外界质疑铁路法院量刑太轻,而引发社会再次对铁路司法权的合法性进行广泛的质疑。

  ●2009年7月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等多名法律专家再次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建议撤销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他们认为,行政管辖之内的司法系统是绝对不合理的。

  为何改?

  弊端日益明显不利司法公正

  铁路系统设立公检法等机关,是我国在建国初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社会治安的不稳定等因素,模仿苏联建制而设置的。

  人事财务权由铁路部门掌控

  与普通公检法系统的不同在于,铁路公检法系统只处理与铁路有关的案件。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都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但弊端也随即显现。曾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名退休官员昨日告诉本报记者,最大的弊端在于,在同等法律条件下,铁路部门公检法的天平会倾向于铁路这一面,很难做到司法公正。他说,铁路司法系统的人、财、物都是由铁路系统提供,组织上也是由铁道部门直接领导。“这会导致司法行政化,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损司法权威。”

  破坏国家司法、执法的统一

  华东政法学院法理专家于以升也认为,作为一个企业,铁路却拥有一个完整的公检法机关,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畸形现象。司法权只应由国家拥有,这无疑破坏了国家司法、执法的统一。

  在7月17日召开的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上,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明确表示,“铁路公安机关转制是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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