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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3)
2012-07-23 15:10  华图教育 点击: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今年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资格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积极输送基层需要、广大群众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将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按照《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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