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需要明确的问题
1、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和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文职人员由铁东区公安分局分配到机关相关部门非执法岗位;辅警人员由铁东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分局巡特警大队非执法岗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上岗资格。
2、本次被招聘的文职人员和辅警人员,不授警衔,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能,由铁东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
3、被招聘人员要写出书面申请,与铁东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七、本公告由鞍山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