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已于5月18日公布了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根据 《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辽阳市考录职位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6月3-4日(星期日和星 期一)进行。现就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按照省确定的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和1:2的面试比例,在 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 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当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 补,递补后仍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递补考生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考的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 证等。审查部门依据省公告的考录职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 证明等原件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身份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除外),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式样按省资格审查公告附后的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 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 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 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辽阳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由现档案保存单位依据本人档案材料记载 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区户籍报考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区生源地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 (式样按省资格审查公告的附表下载),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在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 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的地点集中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00号)。对各职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请详见附表。请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特别提示:请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 点参加审查,逾期不参加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均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样 式,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对党群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6月8日17.00时前向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反映。
对政府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6月8日17.00时前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