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政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11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千方百计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2009-2011年)的毕业生及社会非在职人员。(详见《2011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毕业生)。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报考者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4、报考者为师范类毕业生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5、“985”工程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但需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6、选聘的本科毕业生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应获得硕士学位。英语专业需获得四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市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招聘方式
1、市直高校由招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市直基础教育学校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