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教师岗位,面试可采取其他相应的方式)。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管理股8823882
8838833
文中附件【点击下载】
附1:2011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2: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