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用人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6日(含)至1993年12月6日(含)期间出生);
(四)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的2011年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