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工作人员2名、在地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1名、清原高中教师4名、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月11日-1月13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报名地点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原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清原镇清河路25号)。咨询电话024—5302208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