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2年2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3、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评定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3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示。
4、资格审查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在地统计调查中心及综合执法大队的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清原高中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体检、考核、公示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