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丹东地区生源或户籍人员,招聘13名振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6年12月5日(含)至1993年12月5日(含)期间出生);
6、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须具有本公告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11丹东市振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报名地点:
教育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人事科
卫生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安区卫生局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后,填写《丹东市振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50元。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