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婚姻以及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
(三)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1、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辨色力: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9时至12月22日24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公安网(www.ga.dl.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2月19日9时至12月22日24时登录大连公安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2月 19日10时至12月23日10时登录大连公安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人员,报名时间截至12月21日24时。报考人员须在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A29岗位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及影视作品到大连市公安局原指挥中心大楼(中山路197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审查合格人员才能通过网上审核。未通过网上审核人员如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它岗位。《A29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关于“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报名程序的说明》附后。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于2011年12月19 日9时至12月24日中午12时重新登录大连公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考试费用为50元。具体缴费流程按以下步骤操作:
(1)考生可以自行到工商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已经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进行缴费。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链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按规定在线支付报名费。
(3)考生必须通过点击“详细信息”链接,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工商银行页面提示缴费成功,而本系统的“详细信息”没有提示缴费成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切记不要重复缴费。
(4)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4日9时至1月7日10时登录大连公安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