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面试成绩请登陆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官方网站公告栏查询。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
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递补。如需递补,经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递补。如需递补,经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 计划信息表.xls
二Ο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