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4.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
5.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面试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在辽宁省地勘局网上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笔试、面试权重为5:5,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按省人社厅的要求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内的,由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外的,要在所在地市级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6.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7.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和复查报考资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地勘局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地勘局要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