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面试
(1)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确 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两份)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负责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报专业及条件要求内容等(要求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新的面 试人选。
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愈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笔试、面试标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3)面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招聘岗位的面试时间、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及实际能力等。
4.考核、体检
(1)考核:由学院会同基层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5.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试用期限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鲁迅美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