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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5-17 08:41  华图网校 点击:

  2、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面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4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60%。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考试成绩查询: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4、体检——面试考核结束后,各岗位均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5、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询

  联 系 人:孙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024-86602303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六、相关说明

  1、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所有招聘信息均通过网络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www.lnmw.gov.cn ),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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