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
A、B、C类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查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公示
(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后,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计生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回避”制度,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8025
政策咨询电话:024----56888052
本招聘公告由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