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将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
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