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具体时间通过电话通知,地点在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3)考试结束后,省农垦局人事劳动处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登录研究所网站查询。
3、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 笔试人员确定。届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进行面试,请确保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的畅通。
(2)面试由省农垦局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公布于研究所网站,请注意关注。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由省农垦局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
六、体检
体检在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 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 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八、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农垦局人事劳动处冯老师 024-22856553
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赵老师 0427-2836439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农垦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