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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2-05-31 09:34  华图网校 点击:

  (四) 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五) 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 公示

  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林业厅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 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几点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 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经过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办理减 免考试费手续。

  (三)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考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试者以试讲代替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以考核和技能测试方式招聘人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报名人员若想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024-23448912

  13324042098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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